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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代理刑事案中的检察院不起诉案例

发表时间:2022-07-26 10:49 作者:银雷律师

  一、不起诉:检察院的一种处理结果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是: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

  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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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是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了刑事诉讼。

  免予起诉是中国司法实践独创的一个制度,中国在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取消了免予起诉,确立了相对不起诉,即赋予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的权力。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享有决定是否起诉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不起诉制度,吸收了免予起诉中的部分合理内核,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这完全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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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起诉的三种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不起诉。这种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称为绝对不起诉,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接近“微罪不起诉”。这个法条规定的是可以不起诉,自然也就是可以起诉。就是把是否起诉的裁量权、决定权交给了检察院,这就是检察官的权力。

  (1)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犯罪,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

  (2)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或是盲人;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犯罪中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的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补充侦查。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中起诉阶段的一个制度,其深刻体现了刑事诉讼基本的价值。不起诉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三、不起诉:律师提前辩护的最佳结果

  被刑拘的当事人已经有犯罪嫌疑,即使成功取保,也并不意味着案子的了结,因为取保后面是候审二字,就是嫌疑人要等候法院传唤与审判,只是自己不恶意逃匿而已。如果能够在检察院阶段做到不起诉,对于当事人当然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不起诉意味着在法院审判宣判之前就得以幸免,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也不会留下案底。不起诉不仅免受牢狱之苦,还能保持自由,保持清白之身。但是被人报案,被人告发,而且经过了公安机关的拘捕与侦查,不起诉其实意味着报警人以及公安机关搞错了。这样的情况显然比较罕见,所以能够获得不起诉这并不容易。

  上文列举的三大类的18种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大都需要给力的刑事律师充分举证,并获得检察机关的支持。所以如果涉嫌犯罪,当事人的亲友一定要尽快及时为其聘请委托优秀的刑事律师,只有及时尽早介入,让律师有时间进行提前辩护,发挥律师的专业才干进行有效辩护,才有可能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的最佳结果,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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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雷海军主任律师与刑事部律师擅长提前辩护,擅长通过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有效辩护,下面列举了6个北京银雷律所近期办理的不起诉的案例:

  案例1 不起诉:涉黑案

  2020年5月,委托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等被侦查及刑事拘留。2021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9月,检察院以恶势力集团名义起诉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客户未再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无罪辩护策略下,黑社会犯罪案件的家属及辩护律师都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委托律师开展工作,期间案件不停扩大侦查范围,客户的80多岁母亲以妨碍作证罪追加为犯罪嫌疑人侦查及追加为被告人起诉,客户第一次找的律师被公安机关传唤,案件侦查范围及对象不断扩大,但最终检察院回归案件事实,未再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与办案人员:雷海军律师

  案例2 不起诉:寻衅滋事罪案

  2021年 10月12日,小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小张,向小张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阅卷,并撰写了律师代理意见。当地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参与办案人员:李玲玉律师等银雷律师

  案例3 不起诉:设计师盗窃案

  一个35岁的设计师,为公司设计了一套盲盒,其中包含28个毛绒小玩偶。公司领导曾答应送他一套做纪念,但是后来也没有给。于是,他在公司拆开了不少盲盒挑选,配齐一套盲盒带回家。当时端午节员工福利的粽子也没发给他,他也自取了公司发剩的两盒。结果,这一切都被公司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公司发现后直接报案。设计师被刑拘,然后取保候审。☞☞☞推荐阅读:北京银雷律师所:诈骗的罪与非罪

  一年后,银雷刑事律师魏文龙接受委托,作为该设计师的辩护律师,认真细致做了大量工作:仔细查核确认降低相关的东西价值;剔除他帮助同事取的东西以及公司发放的东西;降低设计师顺取东西次数到6次;魏律师积极与公司、检察官沟通,获得了公司谅解。最终,魏律师成功为设计师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参与办案人员:魏文龙律师

  案例4 不起诉:北京90后女孩虚开案

  一个90后女孩,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出纳。一天,财务主管拿来一些发票,让她做税务申报;她就正常做了。但是不久后,仿佛如晴天霹雳,她和领导以及部门同事一起被抓了。原来,那些发票是购买的。

  银雷刑事律师戚茂锋在接受女孩委托后,迅速进行会见,判断这个案子属于单位犯罪。在当时北京市正在进行集中整治虚开的行动的背景下,他一击再击,成功为女孩办理了取保。然后,戚律师又迅速提交《法律意见书》,从五个方面对女孩不构成犯罪进行了系统论述。当其他领导同事都被移交法院审判时,检察院接受了戚律师的辩护意见,给这个女孩做出了一个不起诉的决定。银雷律师挽救了这个90后女孩的前途命运。

  案例5 不起诉:富家子盒马漏刷案

  2021年10月10日,小李因在家附近的盒马鲜生自助结算机器上多次漏刷部分商品,被盒马鲜生报警。

  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小李11次漏刷商品,虽然涉案金额只有数百元,但是这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银雷刑事律师王天阳在查阅卷宗后,发现小李实际上家庭条件非常优渥;小李近两年曾在涉案盒马鲜生消费了四五万元,一直是盒马生鲜的优质客户,最近小李压力大,眼镜坏了、视力不佳,漏刷并不能确凿认为故意。王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了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参与办案人员:王天阳律师

  案例6 不起诉:盒马母女漏刷案

  北京石景山有一家盒马鲜生实体店,住在附近的母女俩常去购物。因为是自助扫码,少扫漏扫也无人监督。家庭困难的母女俩多次漏扫,以盗窃罪被盒马起诉。母女二人都认罪,而且也进行了双倍退赔赔偿, 获得了超市谅解。

  作为其中女儿的辩护律师,银雷刑事律师魏文龙确认了女儿只是担心母亲安全,陪同母亲超市购物,对于母亲没有刷码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参与。魏律师尽全力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参与办案人员:魏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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