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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律所:发光并不都是金子,职场找工作小心误入非吸公司

发表时间:2022-07-14 13:42 作者:银雷律师

  一、光鲜工作的陷阱

  小明大学考得不好,就选择了三本的好专业——金融。2016年毕业后,家人托人在北京CBD给他找了一个不错的工作。刚进公司,小李天天端茶倒水,只是在公司打杂。两年后,小明转为业务员,开始谈的也都是一些数额不大的投资业务。但是小明非常勤奋,成交的业务也笔数不少。正当小明努力加油,提升自己业务水平时,结果东窗事发,公司业务涉嫌非吸,小李与全体员工都被刑事拘留,他的涉案金额就有300万,金额巨大,一般至少三四年有期徒刑起。

  黄荣,80后文科硕士,白领美女,美颜宝妈,老公是大学同学,有一个刚上小学的宝宝。家庭美满,生活幸福,她也努力上进,2016年她成功跳槽进入某新建的公司,一年后升职产品部经理,工资收入也接近翻番。公司的业务是通过APP提供各种贷款项目,利率不高,7%-13%,确保到期还本付息。黄女士热情敬业,辛勤能干,但是一年后,她突然被司法部门羁押。她做梦也没有想到:公司规规矩矩、蒸蒸日上的业务竟然涉嫌非吸。

  陈明,70后,他是职场的资深人士,头脑灵活,履历漂亮。2017年初,陈总进入某控股集团公司,荣任企划部总监,负责集团企划方面工作,参与理财项目产品开发、项目宣传册设计以及部分新员工培训等。正当陈总坐在办公室认真思考公司发展的蓝图时,司法人员不期而至。在他任职期间,该控股集团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近60亿元,等待陈总的将是十年以上的刑期。

  金融行业是高大上的行业,但是很多外表光鲜,位于城市核心区高档写字楼的公司从事的业务却可能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他们许诺高额回报,公开吸引社会大众投资,实际上并没有靠谱的投资项目,甚至这些项目本来就是虚构的。而许多城市中青年白领,通过正规的招聘途径进入该公司,努力工作,却不知道自己的每一分付出都在增加自己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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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吸的量刑

  非吸罪应该按照犯罪嫌疑人实际参与吸收的全部金额认定,但自身及近亲属投资的资金不算;在自己名下,但未实际参与且未从中收取好处的资金也不算。

  触犯非吸罪,一般都会一年到两年的有期徒刑,只有犯罪情节较轻的,才可能免除处罚:

  1. 一般非吸罪,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4年有期徒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另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12年起。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的,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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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定非吸罪5个特性

  那么,合法的金融公司经营活动与非吸有什么区别呢?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主动性特点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开性。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社会性。

  5 以上四条就是国家司法部门的明文解释,其实在执行性也看犯罪分子是否具有事先知情,主动参与性。就是明知该团伙或者公司从事的是非吸犯罪活动,依然不辞职,不终止犯罪——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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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老历史的误区:只抓老板、不抓员工

  非吸团伙往往披着合法的公司的外衣。不谙法律的员工认为自己只是被人雇佣,所以并不会构成犯罪,至少不会锒铛入狱。知乎等平台也有公开的文章宣称:

  除了极个别金额巨大,投资人多的案子,基本上,处罚的主体基本上为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个别风控负责人,区域这块的,很多时候就不追究了,甚至都不会到检察院。

  公司中层以上以及骨干业务人员,再侦办阶段,大多都会列为嫌疑人,在不断的调查中,不断删减,一些被刑拘然后取保的人员,最终也未必会进入下一个程序里。

  这些说法都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种说法是好几年前的老黄历了。非吸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有关司法部门后来出台了指导意见,就是相关的公司团伙,不论大小,主犯从犯,一律抓捕羁押,提起刑事指控,其实质也是为了减少非吸犯罪,尽可能多地挽回广大群众的盲目投资。

  羸弱的叶子在阳光曝晒下,就会干枯萎缩,发生内卷。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激烈的竞争,各位年轻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求职的现金,误入从事非吸犯罪活动的各类公司。如果发现误入歧途,应该赶快急流勇退,脱离龙潭虎穴。

  创建于2006年的北京银雷律所是北京十大律所之一。近二十年来共承接三万余项案件,胜诉率超过98%。旗下精英律师团队专业与服务并重,以匠心深度办案,在非吸案件方面擅长技术辩护,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小明、黄荣、陈总的家人在亲友的介绍下,及时委托了银雷律所,银雷律所刑事部的律师提前辩护,贴心会见,及时迅速全面收集证据,采取对同案团伙进行横向比较的辩护策略,仔细寻找办案机关不严谨的程序瑕疵,都为用户争取到了从轻处理。比如,银雷律所的雷海军主任律师与李玲玉律师对涉案金额最高的陈总的辩护意见如下:

  1、被告人只负责公司的宣传活动,不涉及理财项目,起辅助作用;

  2、被告人任职时间较短;

  3、被告人在公司的收入仅是固定工资,没有提成收入;

  4、被告人退赔了工作期间的全部收入;

  5、被告人系从犯,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银雷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给予了当事人缓刑的处罚。

  对于黄荣女士的辩护,银雷律师主要抓住了办案机关的程序错误以及工作忙,办案粗糙造成的工作瑕疵,一一打掉了指控方的各种证据。

  1.原判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包括:

  (1)一审法院没有组成包含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内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违反《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

  (2)原判迳行变更指控罪名,违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3)判决书遗漏对共同作案人的处理;

  (4)一审法院在黄荣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遗漏认罪认罚必经程序和量刑情节;

  (5)原判未确认黄荣有主动退赔的情节。

  2.黄荣是从犯,原判认定其为主犯错误。

  3.黄荣没有非吸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较小。

  4.原判以审计报告代替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认定非吸金额错误。

  5.原判认定黄荣是中金丰联公司产品部负责人错误。

  6.原判采信扣押、取证和保管程序严重违法的电子证据错误。

  7.原判将中XXX公司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非吸犯罪错误。

  8.黄荣母亲愿意在二审阶段代为退赔违法所得,10余名投资人对黄荣签署了谅解书。

  最终,二审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银雷律师成功为黄女士争取到缓刑两年的处罚。另外,涉案300万元的小明也被从轻判处了一年徒刑。

  闪光的并不都是金子,江湖中处处存在风险,世界上也没有多少东西比你的自由和安全更重要。希望各位刚毕业的年轻人、各位职场人士在找工作时,在工作中,一定要睁大眼睛,千万不要懵懵懂懂中就被人带到违法犯罪的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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