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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研究生宿舍同学深夜互殴案

发表时间:2022-06-23 15:05 作者:银雷律师

  承办律师:渠迪哲律师


  一、客户描述

  客户张某新描述其与李某明为北京某大学同专业的研究生室友,2022年5月10日凌晨0点30分,因休息问题与李某明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打斗并报警处理。5月10日双方去医院就诊,各有伤情,对方初步诊断为“视网膜脱落”。5月13日双方前往派出所调解,但无法达成一致,遂前往“盛唐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

  主要请求:1.向盛唐鉴定所了解对方伤情情况。2.协助客户处理后续可能的刑事和解及赔偿。3.若构成轻伤,分析案件可能的走向。


  二、案件分析

  客户进一步提供了书面的“情况说明”。并表示,李某明的叔叔提出几十万的赔偿才能调解。客户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李某明视网膜脱落的伤情存有疑问,并希望得知伤情鉴定后若构成“轻伤”案件可能的大致走向。

  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视网膜脱落可能构成“轻伤二级”,即“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但也需要结合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综合判断。

  2.即使构成轻伤。考虑到本案是同学之间发生口角的打闹,情节较轻。派出所警官也会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刑事和解、签署谅解书等。

  3.前期更多会作为治安案件处理,而非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若双方调解和解不成,对方执意追究我方刑事责任,则可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我方的刑事责任。

  4.根据现有情况,推测可能的结果:对方轻伤二级,我方轻微伤。那么我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刑事拘留;而对方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可能被治安拘留或罚款。双方都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性,我方是刑事责任,对方是行政责任。因此,双方互相谅解,在警官主持下达成调解,是较好的方式。对方可以避免被行政拘留,我方可以从宽处罚。

  5.若未达成和解或调解,对方执意追究我方刑事责任,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考虑到本案情节较轻,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很大可能直接适用取保候审,不进行刑事拘留,不限制我方的人身自由。在下一个阶段,即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也很大可能不起诉。这是本案可能的后续发展和走向,即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三、办案思路

  与客户沟通并告知相应情况后,确定办案思路。

  1.与盛唐鉴定所沟通了解对方的伤情鉴定情况,看能否在鉴定结果出来前了解到对方伤情的情况。同时与派出所警官沟通了解案情。

  2.若未能提前得知对方伤情情况,则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跟进,与警官沟通,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和解,签署调解协议书,大事化小,取得较好的结果。

  3.若未能达成调解和解,案件可能转为刑事案件,则相应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


  四、工作报告(更新中)

  1.时间:5月17日,与万寿寺派出所警官联系。之后与盛唐鉴定所联系,因石景山分部无人接听,先联系了朝阳的总部。被告知鉴定期限一般30日,伤情鉴定快的话也需10天半个月。接着答复说,相关鉴定事宜只能提供给鉴定的“委托人”即派出所,在鉴定结果作出前不方便向当事人透露情况。

  2.时间:5月18日,与盛唐鉴定所石景山分部联系,答复基本一致。

  3.时间:5月20日,再次与派出所警官联系,希望作为委托人的派出所可以出具相关证明,以便“当事人”去鉴定所了解相关鉴定情况,警官答复后表示不能出具证据,还是耐心等待,有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

  4.时间:5月24日,通过另外案件当事人的申请鉴定情况,了解到石景山盛唐鉴定所因疫情原因很多工作未能正常开展,鉴定结果可能需要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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