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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王玉萍律师诉某市中级法院行政裁定违法案

发表时间:2023-04-14 09:37 作者:银雷律师

  【基本案情】

  广西葛某某本来正面临征拆,但当地区人民政府对镇政府《关于撤销葛某某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的请示》作出批复,撤销了葛某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

  这意味着葛某某在征拆中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葛某某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法庭,但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葛某某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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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某某聘请银雷律所经验丰富的王玉萍律师代理本案,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案思路】

  1、根据一审裁定,制订上诉策略。

  2、代委托人拟订上诉状。

  3、根据一审裁定,拟订代理词。

  4、检索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案应以对涉案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问题提起的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属于应中止审理的情形,一审法院应当中止审理而非驳回起诉。☞☞☞推荐阅读:成功案例|银雷律师代理的有关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例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证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当地区政府作出的相关批复,以及当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批复作出《不动产注销公告》违反相关规定。

  【办案结果】

  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葛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

  二、指令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办案感悟】

  历时半年多,从确认委托人主体资格,到诉当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再到诉请撤销中级法院行政裁定……王玉萍律师运用法律得当,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与此同时,王玉萍律师也感受到,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加强。本案,并不复杂,但一审败诉,说明当地一审代理律师没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运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仍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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