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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皇帝”村支书涉黑案,银雷律师为“无罪人”辩护成功!

发表时间:2022-05-22 16:52 作者:李玲玉律师

  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丰台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和刑侦队发现了辛庄村的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与公安部高度重视,在2018年7月18日,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查证辛庄村原村支书石凤刚采用停水断电、收取高价卫生费等手段, 逼迫承租村内土地者将土地、厂房等资产转让给自己。他还将辛庄村内的100余亩树木损毁,兴建非法建筑,用于骗取拆迁补偿款。根据调查,其在征地拆迁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共计5.8亿元。其违法犯罪形式低调隐蔽,辛庄2700多名村民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多不知晓。

  2020年9月14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石凤刚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15项罪名分别判处石凤刚、石阳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于万、张亮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在石凤刚犯罪团伙中,银雷律师事务所之雷律师和陈律师作为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发现了该犯罪嫌疑人对石凤刚等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也没有实施过任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沟通,及时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成功地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权利。

  “土皇帝”石凤刚及其团伙的落马是北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一大战果,那么“扫黑”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哪些特征,又会被如何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此,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都具备以上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都会面临刑事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实施了其他犯罪,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银雷律师提醒:如果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以避免被错误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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